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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

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

  • 分類:專題專欄
  • 作者:
  • 來源:創(chuàng)新基地
  • 發(fā)布時間:2022-11-12 1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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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? 第一章 總則? ?第一條?(目的) 為規(guī)范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(以下簡稱“創(chuàng)新基地”)資金使用,提高資金效益,防范財務風險,參照《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?及基地相關制度,制定本辦法。 ?第二條?(適用范圍) 本辦法適用于創(chuàng)新基地所有財政撥款、企業(yè)自籌、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申報、使用、監(jiān)督及考核管理。 ? 第二章 資金范圍與用途? ?第三條?(資金來源) 財政專項資金(省級/市級科技計劃撥款); 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籌資金; 產學研合作單位配套資金; 其他合法合規(guī)收入(如標準轉化收益)。 ?第四條?(使用方向) 資金優(yōu)先用于: ?技術研發(fā)?:材料檢測、標準預研、設備購置; ?標準推廣?:行業(yè)宣貫培訓、標準文本出版; ?成果轉化?:中試生產線建設、市場驗證測試; ?管理支出?:專家咨詢費、第三方審計費用(不超過總經費10%)。 ?第五條?(禁止用途) 嚴禁列支: 與項目無關的差旅、招待費用; 罰款、捐款、投資理財?shù)戎С觯? 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。 ? ?第三章 預算與審批? ?第六條?(預算編制) 年度預算由財務管理組牽頭,聯(lián)合技術研發(fā)組、標準制定組按項目需求編制; 單筆超?5萬元?支出需單獨列明用途及測算依據。 ?第七條?(審批權限) ?5萬元以下?:專項工作組組長審批; ?5萬-50萬元?:創(chuàng)新基地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批; ?50萬元以上?:領導小組集體審議。 ? ?第四章 使用與監(jiān)督? ?第八條?(使用規(guī)范) 嚴格執(zhí)行“專賬核算、??顚S谩?,禁止挪用或混用; 報銷憑證需提供合同、發(fā)票、驗收單“三證齊全”,電子票據需附加密驗真截圖; 設備采購單價超?50萬元?的,需通過省級科研儀器共享平臺比價采購。 ?第九條?(月度報告) 財務管理組每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提交《資金使用明細表》,包括: 預算執(zhí)行率; 異常支出說明; 下月資金計劃。 ?第十條?(年度審計) 每年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資金專項審計; 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,接受省財政廳、科技廳監(jiān)督。 ? ?第五章 問責與調整? ?第十一條?(違規(guī)處理) 虛報、冒領資金的,追回款項并取消責任單位3年內申報資格; 因失職導致資金浪費的,對直接責任人扣減年度績效獎金。 ?第十二條?(預算調整) 預算執(zhí)行偏差超?15%?或技術路線重大變更時,需提交《預算調整申請》經領導小組批準,并同步更新財政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數(shù)據。 ?第六章 附則? ?第十三條?(生效日期)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,由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 ?第十四條?(配套文件) 《報銷審批細則》《設備采購流程》等配套文件與本辦法同步執(zhí)行。 ?

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

【概要描述】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

?

第一章 總則?

?第一條?(目的)
為規(guī)范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(以下簡稱“創(chuàng)新基地”)資金使用,提高資金效益,防范財務風險,參照《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?及基地相關制度,制定本辦法。

?第二條?(適用范圍)
本辦法適用于創(chuàng)新基地所有財政撥款、企業(yè)自籌、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申報、使用、監(jiān)督及考核管理。

?

第二章 資金范圍與用途?

?第三條?(資金來源)


財政專項資金(省級/市級科技計劃撥款);
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籌資金;
產學研合作單位配套資金;
其他合法合規(guī)收入(如標準轉化收益)。


?第四條?(使用方向)
資金優(yōu)先用于:


?技術研發(fā)?:材料檢測、標準預研、設備購置;
?標準推廣?:行業(yè)宣貫培訓、標準文本出版;
?成果轉化?:中試生產線建設、市場驗證測試;
?管理支出?:專家咨詢費、第三方審計費用(不超過總經費10%)。


?第五條?(禁止用途)
嚴禁列支:


與項目無關的差旅、招待費用;
罰款、捐款、投資理財?shù)戎С觯?br/> 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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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 預算與審批?

?第六條?(預算編制)


年度預算由財務管理組牽頭,聯(lián)合技術研發(fā)組、標準制定組按項目需求編制;
單筆超?5萬元?支出需單獨列明用途及測算依據。


?第七條?(審批權限)


?5萬元以下?:專項工作組組長審批;
?5萬-50萬元?:創(chuàng)新基地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批;
?50萬元以上?:領導小組集體審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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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使用與監(jiān)督?

?第八條?(使用規(guī)范)


嚴格執(zhí)行“專賬核算、專款專用”,禁止挪用或混用;
報銷憑證需提供合同、發(fā)票、驗收單“三證齊全”,電子票據需附加密驗真截圖;
設備采購單價超?50萬元?的,需通過省級科研儀器共享平臺比價采購。


?第九條?(月度報告)
財務管理組每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提交《資金使用明細表》,包括:


預算執(zhí)行率;
異常支出說明;
下月資金計劃。


?第十條?(年度審計)


每年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資金專項審計;
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,接受省財政廳、科技廳監(jiān)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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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章 問責與調整?

?第十一條?(違規(guī)處理)


虛報、冒領資金的,追回款項并取消責任單位3年內申報資格;
因失職導致資金浪費的,對直接責任人扣減年度績效獎金。


?第十二條?(預算調整)
預算執(zhí)行偏差超?15%?或技術路線重大變更時,需提交《預算調整申請》經領導小組批準,并同步更新財政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數(shù)據。




?第六章 附則?

?第十三條?(生效日期)
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,由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
?第十四條?(配套文件)
《報銷審批細則》《設備采購流程》等配套文件與本辦法同步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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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分類:專題專欄
  • 作者:
  • 來源:創(chuàng)新基地
  • 發(fā)布時間:2022-11-12 1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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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

 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(目的)
為規(guī)范江蘇省低維材料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(以下簡稱“創(chuàng)新基地”)資金使用,提高資金效益,防范財務風險,參照《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及基地相關制度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(適用范圍)
本辦法適用于創(chuàng)新基地所有財政撥款、企業(yè)自籌、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申報、使用、監(jiān)督及考核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資金范圍與用途

第三條(資金來源)

  1. 財政專項資金(省級/市級科技計劃撥款);
  2. 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籌資金;
  3. 產學研合作單位配套資金;
  4. 其他合法合規(guī)收入(如標準轉化收益)。

第四條(使用方向)
資金優(yōu)先用于:

  • 技術研發(fā):材料檢測、標準預研、設備購置;
  • 標準推廣:行業(yè)宣貫培訓、標準文本出版;
  • 成果轉化:中試生產線建設、市場驗證測試;
  • 管理支出:專家咨詢費、第三方審計費用(不超過總經費10%)。

第五條(禁止用途)
嚴禁列支:

  • 與項目無關的差旅、招待費用;
  • 罰款、捐款、投資理財?shù)戎С觯?/span>
  • 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。

 

第三章 預算與審批

第六條(預算編制)

  1. 年度預算由財務管理組牽頭,聯(lián)合技術研發(fā)組、標準制定組按項目需求編制;
  2. 單筆超5萬元支出需單獨列明用途及測算依據。

第七條(審批權限)

  • 5萬元以下:專項工作組組長審批;
  • 5萬-50萬元:創(chuàng)新基地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批;
  • 50萬元以上:領導小組集體審議。

 

第四章 使用與監(jiān)督

第八條(使用規(guī)范)

  1. 嚴格執(zhí)行“專賬核算、專款專用”,禁止挪用或混用;
  2. 報銷憑證需提供合同、發(fā)票、驗收單“三證齊全”,電子票據需附加密驗真截圖;
  3. 設備采購單價超50萬元的,需通過省級科研儀器共享平臺比價采購。

第九條(月度報告)
財務管理組每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提交《資金使用明細表》,包括:

  • 預算執(zhí)行率;
  • 異常支出說明;
  • 下月資金計劃。

第十條(年度審計)

  1. 每年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資金專項審計;
  2. 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,接受省財政廳、科技廳監(jiān)督。

 

第五章 問責與調整

第十一條(違規(guī)處理)

  1. 虛報、冒領資金的,追回款項并取消責任單位3年內申報資格;
  2. 因失職導致資金浪費的,對直接責任人扣減年度績效獎金。

第十二條(預算調整)
預算執(zhí)行偏差超15%或技術路線重大變更時,需提交《預算調整申請》經領導小組批準,并同步更新財政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數(shù)據。


第六章 附則

第十三條(生效日期)
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,由泰州巨納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
第十四條(配套文件)
《報銷審批細則》《設備采購流程》等配套文件與本辦法同步執(zhí)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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